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础性、经常性、根本性工作。高度重视群众工作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,这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,也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。党的十七大以来,人民法院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,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“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”理念的根本着力点,群众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。但是,必须清醒地看到,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人民法院队伍的新老交替,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:“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,也是群众工作部门;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,也是群众工作者。”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群众工作,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,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群众工作,不断开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新局面。
九十年来,我们党在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、建设、改革的重大胜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,形成并发展了群众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体系,这一体系是由群众观点、群众立场、群众路线等构成的有机整体。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指人民法院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、切实服务群众、积极依靠群众、有效引导群众,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、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。
1.充分尊重群众,这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。党的群众工作的全部理论基点就在于群众观点。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,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,切实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。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,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,始终为人民掌好权、用好权。要深入了解、认真分析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愿望和要求,努力使各项司法政策和司法措施符合民情,顺应民意。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,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。要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,切实改进司法作风,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,甘当人民公仆,热情周到服务。
2.切实服务群众,这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核心要求。始终站稳群众立场,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,这是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,必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,切实地服务群众。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,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,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,妥善协调平衡利益关系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要积极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便利,提高诉讼效率,减轻诉讼负担,降低诉讼成本。要加强基层司法工作,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。
3.积极依靠群众,这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。一切为了群众,一切依靠群众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,集中起来,坚持下去,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。人民法院工作虽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,有其专业性强、技术性强的一面,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。要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,积极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,使人民司法事业获得最广泛、最深厚、最可靠的群众基础。要深入群众,向群众作调查,努力掌握案件的事实真相。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和民俗习惯,从群众中汲取化解矛盾、案结事了的智慧。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当事人的调解、教育、疏导工作,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。
4.有效引导群众,这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重要任务。做好群众工作,既要服务群众、依靠群众,也要教育群众、引导群众。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,当事人之间往往情绪对立,矛盾尖锐。因此,对人民法院来说,教育群众、引导群众的工作尤为重要。要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,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,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,解决矛盾纠纷,维护合法权益。要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的过程,变成理顺情绪的过程,变成感情交流的过程,努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。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,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进行调解的机会,尽可能通过和谐的司法方式解决问题。
1.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多元。改革开放30多年给中国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大变迁,原来计划经济时代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划分的“两阶级一阶层”(即工人阶级、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)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分化,形成了国家及社会管理者、经理、私营企业主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办事人员、个体工商户、商业服务业员工、产业工人、农业劳动者以及城乡无业、失业、半失业人员等等社会群体。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司法需求,人民法院必须针对他们不同的司法需求,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作。
2.群众工作内容不断丰富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决定了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内容。当前,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丰富和发展。一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数量增加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、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,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通过诉讼解决纠纷,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,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。二是对司法效果的追求呈现多样化态势。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目的,并不局限于获得一纸公正的判决,而是更关心自身权益是否有效实现,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。三是对司法过程的关注度空前提高。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不断拓展,要求司法不仅要向当事人公开,还要向社会公众公开;不再仅仅满足知悉某一案件的裁判结果,还期待了解案件裁判的过程。对司法便民亲民的期待更为迫切,要求司法减少不必要的繁琐和冗长,切实减轻诉讼负担;要求法官改进司法作风,在司法工作中更多地表达和传递对人民群众人性化的关怀。
3.群众工作难度明显加大。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实践来看,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,这给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。一是矛盾冲突群体化。与过去相对个体、分散的特点相比,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群体化和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,化解难度日益增大。二是表现形式复杂化。一些社会矛盾纠纷,有时不是孤立存在的,当事人之间往往相互影响、相互呼应。与此同时,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,增加了矛盾化解难度。三是行为方式激烈化。一方面,表现为矛盾当事人之间尖锐对立、互不相让;另一方面,表现为当事人诉求表达方式日趋激烈,非理性方式越来越多地被运用。
4.群众工作环境日益复杂。当今社会媒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,特别是互联网的匿名特点使得网民可以更加自由地发表见解,甚至借助特定事件宣泄个人情绪。在司法实践中,利用网络舆情受众广、成本低、扩散快的特点,借助网络舆论给人民法院施加压力、谋求不当利益诉求的现象越来越突出。一些媒体不适当的报道和评论,经过互联网的广泛传播和快速放大,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造成冲击,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。
1.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狠下功夫。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,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在切实运用好“严”的一手的同时,真正运用好“宽”的一手,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。切实抓好涉及民生的民事、行政案件审判工作,全力维护好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。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,在充分挖掘法院内部潜力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,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。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,在法律、政策尺度内积极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促进其息诉罢访;对少数以表达诉求、维护权益为名违法上访、聚众滋事的人,依法予以处理,切实维护涉诉信访工作秩序。
2.在有效解决纠纷上狠下功夫。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,使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,知晓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,从而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。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,使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,充分表达诉讼意愿,诚实有序地进行诉讼。切实贯彻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加强诉讼调解工作,深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。大力参与社会建设,深化和谐共建工作,充分调动基层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,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;加大对诚信缺失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,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;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促进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;抓好司法建议工作,提高司法建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。
3.在确保司法公正上狠下功夫。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,既重视实体公正,又重视程序公正;既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,又纠正重程序轻实体的倾向。正确处理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的关系,既不能突破法律底线,违法办事;也不能无视群众呼声,机械执法。正确处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,通过勘验现场、深入走访等方式,查找案件真实情况,努力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。正确处理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关系,切实通过个案公正彰显普遍公正。
4.在优化司法形象上狠下功夫。要忠于职守,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,坚决杜绝不作为、乱作为、随意作为的现象,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。要甘当公仆,努力强化服务意识,不断改进司法作风,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。要文明司法,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,做到态度公允、举止文明。要清正廉洁,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,自觉抵制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、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,做到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。
5.在加强教育培训上狠下功夫。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、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教育培训与考核、奖惩、晋升相结合的长效机制,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法院干警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本领的培训。加强对法院干警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处置涉诉突发事件的培训,使他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心理、社会心态,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本领。注重运用典型案例教育法院干警,特别是要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、能手现身说法,使法院干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,学会与群众打交道,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。
6.在改善司法环境上狠下功夫。自觉把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,重要部署、重要工作、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,争取重视、关心和支持。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,加大正面宣传力度,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。对社会关注的案件,要主动发布信息,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,监督办案过程,从源头上防止负面涉诉舆情的发生。突发涉诉事件发生后,要在搞好现场处置的同时,及时由具有权威身份的人员发布权威信息,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。建立健全网络民意沟通机制,通过加强联系与对话,倾听和回应网民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化解少数网民对人民法院的不满情绪。
1.健全完善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。完善法院领导干部、上级法院部门基层联系点制度,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,推动工作。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制度,掌握基层实际情况,倾听基层群众呼声。建立健全法院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,面对面地与涉诉群众交流,直接了解和解决涉诉群众反映的问题。加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,主动、经常、深入地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2.健全完善司法公开机制。统筹推进立案公开、庭审公开、执行公开、听证公开、文书公开、审务公开,形成全面公开、全程公开、实质公开的工作态势。着力抓好案件信息查询工作,让当事人更加全面、及时、快捷地了解案件信息;着力抓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、同步记录、同步显示工作,切实增强庭审的透明度;着力抓好生效裁判文书互联网发布工作,稳妥有序地提高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比例;着力抓好群众旁听庭审工作,确保公民持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开庭;着力抓好庭审直播工作,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,适时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、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、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。
3.健全完善司法民主机制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,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,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,扩大参审案件范围,保障参审权利实现。构建基层司法服务网络,聘请乡镇、社区一些德高望重、热心服务、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司法协理员,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,开展执行工作。凡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法院工作全局的重要司法政策、司法文件和司法改革举措,在出台前要通过多种形式,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
4.健全完善司法便民机制。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,按照一体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的要求,推广“门诊式”诉讼服务模式,不断提高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水平。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制度,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,提高巡回审判案件比例。抓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试点工作,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功能,不断提高诉讼效率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协作,努力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
5.健全完善司法监督机制。切实增强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,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、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、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人民的监督。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,认真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。细化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操作规程,切实规范案件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。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,建立审判督察工作机制,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究。
6.健全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。加强基层审判管理工作,强化正确的审判工作导向,最大限度地把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。完善基层司法方式,大力推广“陈燕萍工作法”,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发类型案件快速联动处理机制,提高基层审判工作的质量、效率和效果。积极争取党委、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,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,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,切实提高干警待遇,为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。(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)